汽车摄像头模组模块行驶记录功能
4. 4. 1. 1 自检功能
记录仪在通电开始工作时, 应首先进行自检, 自检正常后应以绿闪信号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工作正常, 如有故障则应以红闪信号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信息。
4. 4. 1. 2 数据记录功能
4. 4. 1. 2. 1 行驶速度记录
记录仪应能以1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车辆行驶状态数据。 该行驶状态数据为: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实时时间、 每秒钟间隔内对应的平均速度以及对应时间的状态信号。 有效数据记录应不少于最近48个单位小时。
速度记录单位为千米每小时(km/h) , 测量范围至少为0km/h~220km/h, 分辨率等于或优于1km/h。
4. 4. 1. 2. 2 事故疑点记录
记录仪应能以0. 2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行驶结束前20s实时时间对应的行驶状态数据, 该行驶状态数据为: 车辆行驶速度、 制动等状态信号和行驶结束时的位置信息。
在车辆行驶状态下记录仪外部供电断开时, 记录仪应能以0. 2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断电前20s内的车辆行驶状态数据, 该行驶状态数据为: 车辆行驶速度、 车辆制动等状态信号及断电时的位置信息。
在车辆处于行驶状态且有效位置信息10s内无变化时, 记录仪应能以0. 2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断电前20s内的车辆行驶状态数据, 该行驶状态数据为: 车辆行驶速度、 车辆制动等状态信号及断电时的位置信息。
速度记录单位为千米每小时(km/h) , 测量范围至少为0km/h~220km/h, 分辨率等于或优于1km/h。事故疑点记录次数应不少于最近100条。
4. 4. 1. 2. 3 超时驾驶记录
记录仪应能记录驾驶人超时驾驶的数据, 数据内容包括: 机动车驾驶证号码、 连续驾驶开始时间及所在位置信息、 连续驾驶结束时间及所在位置信息, 记录次数应不少于最近100条。
4. 4. 1. 2. 4 位置信息记录
记录仪应能以1min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车辆位置数据, 数据内容包括: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实时时间、 位置信息以及平均速度。 有效数据记录应不少于最近360个单位小时。
4. 4. 1. 2. 5 驾驶人身份记录
记录仪应能记录每个驾驶人登录和退出情况, 记录内容为登录或退出时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号码和发生时间, 记录次数应不少于最近200条。
4. 4. 1. 2.6 里程记录
记录仪应能持续记录车辆从初次安装时间开始的累计行驶里程。 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单位为千米(km),行驶里程的测量范围为0~999999. 9km, 分辨率应等于或优于0. 1km。
4. 4. 1. 2. 7 安装参数记录
记录仪应能记录安装时相关参数信息, 具体参数包括: 机动车号牌号码、 机动车号牌分类、 车辆识别代码、 脉冲系数、 记录仪初次安装时间和初始里程。
4. 4. 1. 2. 8 日 志记录
记录仪应能记录相关运行日志, 具体日志包括:
a) 记录仪外部供电记录, 记录内容为电源通断电类型及发生时间, 记录数量应不少于最近 100 条;
b) 参数修改记录, 当安装参数、 时间等发生修改时记录, 记录内容为参数修改类型及发生时间,
记录数量应不少于最近 100 条;
c) 速度状态日志, 记录内容为速度状态(异常或正常) 、 速度状态判定的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、
从开始时间起连续 60s 每秒钟的记录速度和参考速度。 记录数量应不少于最近 10 条。
注: 在定位模块工作正常, 记录仪的参考速度(基于卫星定位信号的速度) 连续大于40km/h的5 min时间内: 当记录速度(基于速度传感器信号的速度) 与参考速度的差值率(记录速度与参考速度之差除以参考速度) 均超过±11%时, 判定速度状态为异常; 当记录速度与参考速度的差值率均在±11%范围内时, 判定速度状态为正常。 每个日历天记录仪判定速度状态1次, 速度状态判定时, 同时存储速度状态日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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