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车记录仪模组集成一体定位功能
记录仪应具有卫星定位功能, 定位通信方式优先支持北斗卫星定位系统, 定位数据的输出格式应符合附录A中表A. 20的规定。
用于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的记录仪的定位功能应符合JT/T 794-2011中5. 2. 1的要求。
4. 5性能要求
4. 5. 1行驶记录性能
4. 5. 1. 1时间记录误差
记录仪连续记录24h数据, 记录时间允许误差应在±5s以内。
4. 5. 1. 2速度记录误差
4. 5. 1. 2. 1模拟速度记录误差
分别输出相当于20km/h、 65km/h、 100km/h、 145km/h的模拟速度信号对记录仪进行测试时, 其速度记录允许误差为±1km/h。
4. 5. 1. 2. 2实车速度记录误差
记录仪安装在测试用车上进行实车路试, 在行驶速度恒定在40km/h±1km/h和行驶速度在40km/h~
60km/h变化情况下分别进行测试时, 其速度记录允许误差为±2km/h。
4. 5. 1. 3里程记录误差
型式检验时, 记录仪安装在测试用车上进行实车行驶里程误差测试, 当测试距离为5km时, 行驶里程允许误差为±0. 1km以内。
4. 5. 2定位性能
记录仪定位模块所确定的位置与实际位置的偏差不大于15m。
用于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的记录仪的定位性能应符合JT/T 794-2011中5. 2. 2的要求。
4. 6数据分析软件
记录仪的数据分析软件应兼容本标准规定的数据通信协议, 应使用中文界面, 能在通用的中文操作
系统中安装使用。 数据分析软件应能连接记录仪数据管理平台, 并对外传输指定的数据记录。
数据分析软件应具有原始数据读取、 查询、 统计、 图表生成、 参数设置、 操作权限管理等功能。
在采集原始数据后, 数据分析软件应能生成至少如下图表:
a) 行驶速度记录曲线图。 内容及记录格式应符合 4. 4. 1. 2. 1 的要求, 其横坐标为实时时间、 纵坐标为与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、 状态信号和客户所要求的其它信号, 曲线图上同时还应包含机动车号牌号码、 机动车号牌分类、 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等内容。 其中, 机动车驾驶证号码信息可随不同驾驶人的登录时间而变化;
b) 事故疑点数据曲线图。 内容及记录格式应符合 4. 4. 1. 2. 2 的要求, 曲线图例见附录 D, 其横坐标为实时时间, 纵坐标为与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和制动等状态信号, 曲线图上同时还应包含机动车号牌号码、 机动车号牌分类、 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等内容;
c) 数据列表。 根据 4. 4. 1. 2 条规定的各项数据记录的内容, 列出指定时间范围内的指定数据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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